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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作流程
信息来源:凯发k8国际版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10 浏览:

     光伏发电工作流程

 

  1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征求《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指出,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本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2025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补贴力度不超㊣过0.90元/瓦,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26年11月1日以后并网的项目,补贴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本区企业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积极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按照企业绿色电力使用量给予补贴,采用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2026年和2027年补贴力度分别降低0.01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财政补贴的(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容积率奖励的,不予另行资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5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公共建筑率先开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建设。符合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20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利用太阳能光热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0元/平方米;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显著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20%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创建。对在本区范围内经营的大型商场,成功创建国家商务部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营的餐饮企业,成功创建上海市绿色餐厅示范单位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商业及旅游饭店能效对标管理以及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的先进项目。按照《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版)(DB31/T55-2017)、《上海市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1-2019)及国家和市相关产业能耗标准、大型公共建设能㊣耗标㊣准,对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效对标管理的补贴奖励政策扶持以每五年规划为一个周期,同一✅商业单位每个周期内可以享受一次。

  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各类节能低碳先进项目评定的商业场所运营单位、旅游饭店,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旅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既有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9.商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既有大型商业建筑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一)来㊣信: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邮编:200135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高质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大对浦东新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优化、节能、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引领浦东新区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聚焦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优化和节能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主要用于推进市、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结构优化以及节能低碳重点工作,支持体现节能降碳发展方向的项目。对于纳入市节能减排专项补贴计划需新区财政配套的项目优先支持。

  (一✅)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太阳能开发应用、绿色燃料等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调节能力建设以及新型能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三)工业节能低碳发展。重点支持工业领域有显著节能降碳成效的技术改造及产品应用,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和企业节能降碳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列入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的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开展氮氧化物超量减排改造。

  (四)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重点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重点支持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创建,大型商业建筑以及旅游饭店等对标达标以及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的先进项目,商业和旅游饭店节能技术改造等。

  (五)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重点支持企业和主管部门开展绿色低碳能力㊣提升工作,包括能源管理、碳管理、清洁生产、节能低碳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及审核、能耗数据报送及监测监控等工作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

  (六)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创建、低碳发㊣展实践区及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创新等。

  (二)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相关补贴。

  区发改㊣委、科经委、商务委、文体旅游局、建交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领域节能低碳项目补贴或以奖代补的实施,包括:编制并发布各领域专项资金年度申报项目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事宜。

  1.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项目。在本区域范围内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而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发电利用、海洋能发电、波浪能发电等方向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可再生能源开发。在本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2025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补贴力度不超✅过0.90元/瓦,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26年11月1日以后并网的项目,补贴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支持本区企业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积极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按照企业绿色电力使用量给予补贴,采用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2026年和2027年补贴力度分别降低0.01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智慧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在本区内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利用5G、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绿色燃料开发利用。鼓励企业打造绿色燃料应用等场景,衔接㊣市级相关政策,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对本区内✅开展的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项目,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循环经济相关部分投资总额)的20%执行,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节能降碳改造及项目实施光伏发电工作流程。支持本区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及节能产品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支持本区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对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本区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节能产品应用。对本区企业购买并使用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机电产品或设备,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kVA)以上的项目: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20%进行补贴;新建(扩建)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区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列入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本区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园区项目,并参与绿色设计和零碳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对获评上海市绿色制造示范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上海市零碳示范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氮氧化物超量减排。支持列入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的氮氧化物排放企业通过设施设备改造、加装治理设施或者设备淘汰等方式实现较大氮氧化物超量减排,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鼓励金山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补贴实施办法 的通知》(沪环监测〔2024〕21号)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参照享受相关补贴。企业在获得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配套予以每吨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5万元。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总和不高于企业实际投入费用,单个企业区级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1.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财政补贴的(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容积率奖励的,不予另行资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5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公共建筑率先开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建㊣✅设。符合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20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利用太阳㊣能光热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0元/平方米;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显著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20%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创建。对在本区范围内经营的大型商场,成功创建国家商务部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营的餐饮企业,成功创✅建上海市绿色餐厅示范单位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商业及旅游饭店能效对标管理以及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的先进项目。按照《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版)(DB31/T55-2017)、《上海市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1-2019)及国家和市相关产业能耗标准、大型公共建设能耗标准,对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效对标管理的补贴奖励政策㊣扶持以每五年规划为一个周期,同一商业单位每个周期内可以享受一次。

  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各类节能低碳先进项目评定的商业场所运营单位、旅游饭店,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旅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既有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9.商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既有大型商业建筑㊣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支持本区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列入市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清洁生产审核。支持本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列入市级清洁生产的项目,参照市级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重点用能㊣单位,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予以区级配套支持,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4)碳排放管理能力提升。鼓励在区✅企业提升碳管理水平,建设重点行业和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对首次获得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的企业,或纳入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示范名单的项目,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根据市、区政府有㊣关要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宣传培训、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能耗㊣监测㊣监控、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施推广、本区节能低碳方面重大问题研究等与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及基础工作相关的工作,给予一㊣定支持,以合同金额列支(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1.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对于国家或市级绿色㊣生态城区,按不超过创建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对纳入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名单的项目,前期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价通过的低碳发展实践区(以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价意见函为准),对其创建期间及区域内的低碳重点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海绵园区等),以及低碳发展能力建设(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体✅系)等,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结算后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对于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范围,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年度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按照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相关领域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计划,涉及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设,编制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设立项申请(包括立项必要性、项目具体内容和资金需求测算),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根据区节能低碳工作目标和各部门的项目需求,经召开会议审议后,将下一年度区专项资金编制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结合区财力状况核定下一年度新区专项资金额度,纳入下一年度区级预算,并按法定程序报区人大批准后实施。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年度节能低碳重点工作,负责各自领域的申报工作,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明确拟补贴或以奖代补资金额度,并依据审核结果向区发改委提出资金计划使用申请。

  区发改委根据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组织批次审✅核,于收到资金计划使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除外)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和区发改委的资金批次审核意见,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对拟扶持的节能低碳项目,需做好信息公开。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并按照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依据㊣有关规定纳入“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为止。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